今年,乳業(yè)標準頻出!
近日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>的決定》宣布將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納入注冊管理。
對此,9月19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組織修訂了《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》,以及相關配套文件,增加第五十三條“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適用本辦法”,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(下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。
官方指出,該《征求意見稿》將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!
01
嬰配液態(tài)乳注冊要求
總局指出,該《征求意見稿》重點從三方面明確了注冊要求:
一是對生乳中嗜冷菌、耐熱芽孢菌等原輔料微生物風險控制提出要求;
二是對產品研發(fā)中穩(wěn)定性保持提出要求,要求制定產品體系穩(wěn)定的內控評價標準、評價指標及檢測方法等;
三是對生產工藝驗證、產品檢驗以及滅菌效果驗證等提出具體要求。
02
產品名稱要求
同時,《征求意見稿》也對嬰配液態(tài)乳的產品包裝名稱、文案展示等提出了明確、嚴格的要求:
一是產品名稱的唯一性和規(guī)范性: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產品名稱,且必須使用規(guī)范的漢字;申請注冊的進口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還可標注英文名稱,英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有對應關系;
二是嚴格規(guī)定商品名稱不應包含下列內容:
1.虛假、夸大、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;
2.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;
3.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強免疫力、調節(jié)腸道菌群等保健作用;
4.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、增加抵抗力、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;
5.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;
6.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;
7.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,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。
三是通用名稱和月齡段的嚴格對應:0-6月齡(1段)應使用“嬰兒配方液態(tài)乳”;6-12月齡(2段)應使用“較大嬰兒配方液態(tài)乳”;12-36月齡(3段)應使用“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”。
03
原輔料、產品配方要求
在嬰配液態(tài)乳原輔料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當中,乳業(yè)圈留意到,政策部門除了對乳來源作以要求之外,還特別提到了對水的要求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提到,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以牛(羊)乳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,所使用生乳的微生物及體細胞數(shù)限量、生產0—6月齡產品所使用乳清(蛋白)粉(液)的灰分應符合《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生產許可審查細則》及相關規(guī)定的要求。
并特別強調,牛(羊)乳、乳清(蛋白)粉(液)等原料的質量標準的控制指標應包含嗜熱需氧芽孢菌。
對于配方中使用羊乳來源蛋白原料的,還強調應提供保證生乳為羊乳來源的控制措施,以及相關乳清(蛋白)原料的質量標準和檢測報告。
關于用水方面的要求,《征求意見稿》強調,與產品直接接觸的生產用水還應根據(jù)產品的特點制得(如去離子法、離子交換法、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?shù)募庸し椒ǎ?strong>至少應達到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》(GB 19298)中飲用純凈水的要求,以確保滿足產品質量和工藝的要求。
在產品配方的要求當中,有一項要求值得注意: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,應當在配方組成中標明使用的生乳、乳清(蛋白)粉(液)等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。
04
貨架期產品穩(wěn)定性研究要求
相對于嬰配粉產品來講,嬰配液態(tài)乳的性狀更易受到光、溫度、濕度、微生物等不同因素的影響,尤其是該類產品的在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當中的要求更是備受市場關注。
為此,總局同步發(fā)布了《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貨架期產品穩(wěn)定性研究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,指出對該類產品的穩(wěn)定性研究工作要求,應提供產品的貯存、運輸、銷售、使用環(huán)節(jié)的溫度要求和控制措施等。
穩(wěn)定性試驗考察項目可分為感官、化學、微生物等方面,對產品進行長期實驗(至少包括開始和結束時間,中間不少于2個時間點;保質期超過6個月的,應適當增加試驗時間點)、影響因素試驗(高溫試驗、光照試驗)、使用中試驗(可選擇在使用中易發(fā)生變化,可能影響產品營養(yǎng)、安全性的指標)等。
同時,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提出穩(wěn)定性重點試驗項目包括:感官,亞油酸、α-亞麻酸,維生素A,維生素E,維生素D,維生素B1,維生素B2,維生素B6,維生素B12,維生素C,葉酸,碘,硒,二十二碳六烯酸(如添加),二十碳四烯酸(如添加),葉黃素(如添加),?;撬幔ㄈ缣砑樱?,微生物指標(商業(yè)無菌)等。

距離嬰幼兒配方液態(tài)乳注冊制施行只有不到3個月的時間,這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,會有哪些企業(yè)爭相布局?這會給嬰配粉市場帶來怎樣的變化?會給行業(yè)/企業(yè)帶來哪些機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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